拖欠物业费,会有多大事?靖江装修网了解到,昨日,江苏高院公布了一起拖欠物业费进失信“黑名单”的案例,业主黄某因拖欠物业费而上了法院失信“黑名单”,乘坐高铁遭拒,最终不得不补缴物业费解决出行难题。
黄某于2010年入住江苏靖江南片某小区。刚开始,他每年都按时缴纳物业费。2013年的一天,黄某停放在小区内的一辆自行车被盗,他认为,物业公司对此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,因此向物业公司讨要说法。但物业公司拒绝做出任何赔偿,这样的态度让他很不满意,从那以后,他便一直拒绝缴纳物业费。
“物业公司的服务太差了,而且收费也高。”黄某说,他觉得小区的安保措施不得力,收费还偏高,拒绝缴费。2013年至2015年间,物业公司多次电话联系和上门催缴无果后,将黄某告上法庭,追讨三年的物业费及滞纳金共计4000余元。
庭审现场,物业公司出具了之前与黄某签订的物业管理服务协议,协议上清楚标注了价格等内容。公司负责人承认物业服务可能存在不足之处,但他认为,这不能成为业主不缴纳物业费的理由,要求黄某补缴费用及滞纳金。
法院审理后判决黄某支付物业服务费及案件受理费合计3455元,对物业公司其他诉讼请求不予支持。判决生效后,黄某一直在外出差,未及时履行判决缴清相关费用,物业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。
执行过程中,执行法官一直未能联系上黄某。经法院调查发现,黄某名下有房屋及银行存款,鉴于其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法定义务,法院遂依法裁定,扣划其银行存款近3000元,将执行款发还物业公司。还差400多元执行款未能执行完毕,由于金额较小,法院未对黄某名下的房产进行查封。最终,物业公司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,同时,法院作出执行裁定书,将被执行人黄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。
近期,黄某需要乘坐高铁出差,他发现自己竟然不能买高铁车票,一查才知道,自己竟然上了失信黑名单,赶紧主动到物业公司缴清了剩余的费用。物业公司收齐余款后,到法院出具了结案申请,法院随即将黄某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删除。